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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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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是鄞州区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机构,是鄞州区委直属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坐落于宁波市城区。曾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宁波市园林式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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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nbyzqwdx@163.com ;。

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联系人:陈老师,0574-89295535)。报名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作1篇(原件扫描或知网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本人简历和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未通过者。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鄞州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由区委党校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岗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代表作评审、科研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基本办法:

1.代表作评审:应聘人员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1篇,作为评审考核的内容。代表作实行实名送审,送审代表作原则应为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并在国内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

2.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现场测试,采取科研文章撰写形式,重点考察调研素材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和理论文章撰写能力等。

3.试讲:按照科研代表作评审×50%+科研能力测试×5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考试结束后,将代表作评审、科研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代表作评审×20%+科研能力测试×20%+试讲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才网、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各环节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接到报到通知1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农村宅基地审批等各项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波市人才网、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宁波市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7871/index.html)。

(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三)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本区疫情防控政策以及鄞州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八)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5535(联系人:陈老师),89295543(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574-89188693(联系人:余老师)。

(九)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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