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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规范国企员工招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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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莱芜区委人才办制定《莱芜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以“四个坚持”规范进人标准流程,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助力企业发展提速。

坚持总量控制和企业自主相统一。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实行限额和计划控制,招聘计划需经区国资管理中心审核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与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相匹配,推动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和企业员额等,实现企业招聘“招能人”“用真才”的目标效果。

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聚焦破解国企员工招聘各自为战,效率不高的问题,明确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国资管理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提升招聘活动科学性和严肃性。

坚持明确标准和高效灵活相统一。坚持原则性,划定人员的资格、年龄、学历等准入红线,规范申报、审批、招聘等工作流程;兼顾灵活性,按照员工类型,分为班子成员、急需紧缺人才、正式职工和派遣制员工、短期或项目临时工作人员四大类,可根据情况实行“区委选派”“猎聘”“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组织,提升招聘实际效果。

坚持绩效考核和优进劣退相统一。实施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新进员工每年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及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以上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优先使用,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解聘,让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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